首页>> 律师普法音频>> 法律顾问律师普法音频>> 办理死亡证明需要哪些手续?
成人死亡证明办理所需材料:
1. 死者及申请者的身份证原件与复印件,以验证身份。
2. 来自单位、村委会或医疗单位的正式死亡诊断书,作为死亡原因的确凿证据。
婴儿及儿童死亡证明办理:
医院内死亡:
- 必要材料:
1. 经主治医师、院长签字并盖章的死亡诊断书,确保诊断的权威性和准确性。
2. 婴儿或儿童父母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用于核实家长身份。
医院外死亡:
- 必要材料:
1. 详细的死亡情况说明材料,描述死亡过程及原因。
2. 村委会(或单位)出具的证明信,需由单位负责人、村支书、村委会主任及计生专职人员中至少两人签字并加盖村委会公章,以确认死亡事实。
3. 乡级计划生育办公室的证明,进一步确认死亡事件。
4. 婴儿或儿童父母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用于身份核实。
办理流程:
1. 申请提交:由死者的直系亲属携带死者身份证、户口簿及上述相关材料,前往当地派出所提交申请。
2. 受理审查:派出所对提交的材料进行仔细审查,确认其真实性和完整性。
3. 条件审核:若材料不符合办理要求,派出所将向申请人说明原因,并指导其补充或更正材料。
4. 证明开具:一旦确认材料齐全且符合条件,派出所将正式开具死亡证明,作为法律上认可的死亡凭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八条,公民死亡,城市在葬前,农村在一个月以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死亡登记,注销户口。公民如果在暂住地死亡,由暂住地户口登记机关通知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注销户口。
公民因意外事故致死或者死因不明,户主、发现人应当立即报告当地公安派出所或者乡、镇人民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