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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所有和集体所有在法律上有什么区别?
2024-07-03 法律顾问 阅读量: 128

国家所有权与集体所有权的区别显着,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定义与概念的区别

1. 国家所有权:从法律视角尤其是民法学来看,国家所有权被视为一种特殊的民事权利,其主体为国家这一独特的民事主体。在定义上,它紧密关联于民事权利的基本框架和视角。

2. 集体所有权:又被称为劳动群众集体所有权,是劳动群众集体组织依法享有的,对其财产进行全面支配(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的权利。这一权利从根本上讲,是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在法律制度上的直接体现。

二、表现形式上的差异

1. 国家所有权:在表现形式上,国家所有权并未做出具体区分,其范围广泛且统一。

2. 集体所有权:则明确区分为农村集体组织所有权和城镇集体组织所有权两种主要形式,体现了不同地域和社群背景下的集体财产权特征。

三、法律特征的异同

1. 国家所有权:

- 权利主体:具有唯一性和统一性,即国家是唯一的权利主体。

- 权利客体:广泛而专有,涵盖了众多自然资源和重要财产。

- 权利行使:权能分离,即国家通过各级政府和机构来具体行使所有权。

2. 集体所有权:

- 权利主体:呈现多元性,包括不同的集体组织。

- 权利客体:具有限定性,主要围绕集体所有的特定财产展开。

- 权利性质:具有特殊性,反映了集体经济的独特性质和需求。

- 权利行使:强调民主性,集体成员的意志在所有权行使中占据重要地位。

四、具体财产归属

- 国家所有财产:包括但不限于矿藏、水流、海域、城市土地、特定自然资源、野生动植物资源、无线电频谱资源、文物、国防资产以及依法确定为国家所有的基础设施等。

- 集体所有资产:则主要包括法律规定为集体所有的土地及其自然资源、集体所有的各类建筑物和生产设施、农田水利设施,以及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体育等公共设施和其他不动产与动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四十六条

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财产,属于国家所有即全民所有。

国有财产由国务院代表国家行使所有权。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第二百六十一条

农民集体所有的不动产和动产,属于本集体成员集体所有。

下列事项应当依照法定程序经本集体成员决定:

(一)土地承包方案以及将土地发包给本集体以外的组织或者个人承包;

(二)个别土地承包经营权人之间承包地的调整;

(三)土地补偿费等费用的使用、分配办法;

(四)集体出资的企业的所有权变动等事项;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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