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律师普法音频>> 法律顾问律师普法音频>> 办理社保卡是否必须本人亲自到场?
社保卡办理可非本人亲自操作,支持代办服务,具体方法如下:
代办社保卡所需材料
1. 身份证明材料:包括申请人的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2. 就业与失业状态证明:提供《就业失业登记证》或《劳动手册》中信息页的复印件。
3. 银行账户信息:在指定金融机构开立的实名制结算账户卡复印件,并需签署《授权书》以授权相关操作。
4. 特定人群额外材料:
- 外省市户籍配偶:需提交结婚证书复印件或民政部门出具的婚姻证明,以及本市居民的户口簿首页和本人信息页复印件,或《本市户籍人户分离人员居住登记申请》。
- 医院外来护工:需携带个人书面申请。
缴纳社会保险流程
1. 单位员工:通常由单位统一办理,员工需填写社保申请书,提交身份证及近期照片,单位则根据员工薪资按比例缴纳社保费用。
2. 个人缴纳:
- 仅限养老金和医疗保险,需前往户籍所在地的社保管理部门申请。
- 个人需准备身份证、照片、保费及申请书等材料。
- 办理完养老保险后,再凭相关证件至医保中心办理医疗保险。
社保卡的多重功能
1. 信息记录与查询:作为个人社会保障信息的电子凭证,记录基本身份信息及各项保险缴纳情况,便于随时查询。
2. 就医购药:可直接用于医院就医和药店购药,简化支付流程。
3. 社保事务办理:涵盖医疗、失业、养老、工伤、生育等各类社保事务的办理与查询。
4. 财务与福利管理:提供养老金领取、求职登记、职业培训报名等服务,并可能集成水电费缴纳、公交刷卡等生活支付功能。
以上内容对原信息进行了重新组织与表达,但保留了其核心意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十七条
用人单位应当自成立之日起三十日内凭营业执照、登记证书或者单位印章,向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予以审核,发给社会保险登记证件。
用人单位的社会保险登记事项发生变更或者用人单位依法终止的,应当自变更或者终止之日起三十日内,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变更或者注销社会保险登记。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民政部门和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应当及时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通报用人单位的成立、终止情况,公安机关应当及时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通报个人的出生、死亡以及户口登记、迁移、注销等情况。
第五十八条
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自愿参加社会保险的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应当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国家建立全国统一的个人社会保障号码。个人社会保障号码为公民身份号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