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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的问题是,二○一O年与当地政府部门签定土地开发合同,愿合同约定亩交费每年六十元,逐年亩增加收费五元,现政府说我们收益高,属于不当得利,要亩收费四百元,不知道这个不当得利有什么法律依据。谢谢。
李玉萍律师 新疆-乌鲁木齐 新疆仕诚律师事务所
军队转业律师,中共党员,擅长刑事辩护、婚姻家庭及继承纠纷、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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