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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的问题是,二○一O年与当地政府部门签定土地开发合同,愿合同约定亩交费每年六十元,逐年亩增加收费五元,现政府说我们收益高,属于不当得利,要亩收费四百元,不知道这个不当得利有什么法律依据。谢谢。
李玉萍律师 新疆-乌鲁木齐 新疆仕诚律师事务所
1个月前
王涛律师 山东-青岛 山东运策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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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景文律师 北京-东城区 北京正公律师事务所
2019年通过法律职业资格证考试获得A证,现为湖北五经律师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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熟悉各类法律法规,专业知识扎实,办事认真负责。以用自己的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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夏律师毕业于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现为湖北省内最大专业律所,湖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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