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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用期内,个人因为接受不了公司的工作安排而离职,工作了26天,是不是可以索要劳动报酬?
辛鑫律师 辽宁-辽阳 辽宁文正律师事务所
林作平,福建万融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合伙人。1995年10月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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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志昂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11年,是一家有十余年历史沉淀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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