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律咨询 > 行业交流法律咨询 > 安徽行业交流法律咨询 > 亳州行业交流法律咨询
判决书(2002年4月生效)认为我身患重病,生活不能自理,丧失劳动能力,判决离婚生效后,无人继承扶养义务,侵犯我的生命健康权,是虐待行为,造成我的身体伤害二级肢体残疾。原审法院以使用法律都是正确的,(2004年2月)以监字被驳回申诉通知书。维持原判。(2009年7月)中级人民法院以访字被驳回申诉通知书,请求原审法院国家赔偿,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故不予支持。多年来一直信访不放弃。请问要求法院国家赔偿怎么样写材料,该到那级人民法院去立案,请问一下这个官司还有打赢的希望吗?
黄书巍律师 安徽-安庆 安徽豪迪律师事务所
2005年至2020年期间,在青海旦珠岭律师事务所执业,20
帮助人数:60人 粉丝人数:1546人
法律硕士,服务多家国有企事业单位,主要从事公司(包括公司设立
帮助人数:76人 粉丝人数:1431人
武汉大学法律硕士,四川大学法医物证学硕士,工作认真负责,具有
帮助人数:53人 粉丝人数:1284人
毕业于山东大学,现为青海鑫辰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从2018年
帮助人数:16人 粉丝人数:1596人
微信扫一扫,关注二维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