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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决书(2002年4月生效)认为我身患重病,生活不能自理,丧失劳动能力,判决离婚生效后,无人继承扶养义务,侵犯我的生命健康权,是虐待行为,造成我的身体伤害二级肢体残疾。原审法院以使用法律都是正确的,(2004年2月)以监字被驳回申诉通知书。维持原判。(2009年7月)中级人民法院以访字被驳回申诉通知书,请求原审法院国家赔偿,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故不予支持。多年来一直信访不放弃。请问要求法院国家赔偿怎么样写材料,该到那级人民法院去立案,请问一下这个官司还有打赢的希望吗?
张霞律师 江苏-南通 上海市协力(南通)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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艾飞律师,男,本科学历,法学学士学位,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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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毕业于山东大学(985、211、双一流A类)法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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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业十六年,专注于房产纠纷、建筑工程、物业租赁、公司股权、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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