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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0年9月,齐某和张某按当地风俗举行婚礼后公开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但
列
由于未到法定结婚年龄,没有按规定办理婚姻登记2001年4月镇计划生育办在
检查计划生育工作时,发现了他们未办理婚姻登记手续而以夫妻名同居且张某已
怀孕的事实,即劝张某到医院进行妇检并实施流产手术,但张某及其家人对此以拒
绝。2001年6月19日,张某在镇卫生院生下一男孩6月20日下午镇政府决定,
对齐某和张某两人未经婚姻登记即以夫妻名义同居的行为,按该省《婚登记管理
实施细则)第36条的规定,处以罚款7200元;他们违反计划生育法律法规的行
为,按该省计划生育条例》第36条的规定,征收计划外生育费8000元于压力
齐某和张某于次日向镇政府交纳了上述款项。2001年7月15日,齐某和张某不服
镇政府对其违反婚姻登记管理行为处以72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向市人民法院提
起了行政诉讼。市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以下简称婚姻
法》)和国务院《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对此类违反婚姻登记管理的行为并没有设定行
政处罚,故该省人民政府颁发的《婚姻登记管理实施细则》第36条的规定是无效的
依法不予适用。据此,市人民法院作出了撤销镇政府行政处罚决定的判决
【问题】
镇政府是否有作出上述行政行为的行政权力?
刘景山律师 重庆-渝北区 重庆和茂律师事务所
周润律师 重庆-渝中区 重庆志和智律师事务所
杨培松律师常年为政府机关、企事业单位提供法律顾问服务,有丰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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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现领律师,北京泽达律师事务所主任,硕士学历,先后就读于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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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介:为当事人防范、规避风险,提供多渠道、高效率、操作性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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