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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0年9月,齐某和张某按当地风俗举行婚礼后公开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但
列
由于未到法定结婚年龄,没有按规定办理婚姻登记2001年4月镇计划生育办在
检查计划生育工作时,发现了他们未办理婚姻登记手续而以夫妻名同居且张某已
怀孕的事实,即劝张某到医院进行妇检并实施流产手术,但张某及其家人对此以拒
绝。2001年6月19日,张某在镇卫生院生下一男孩6月20日下午镇政府决定,
对齐某和张某两人未经婚姻登记即以夫妻名义同居的行为,按该省《婚登记管理
实施细则)第36条的规定,处以罚款7200元;他们违反计划生育法律法规的行
为,按该省计划生育条例》第36条的规定,征收计划外生育费8000元于压力
齐某和张某于次日向镇政府交纳了上述款项。2001年7月15日,齐某和张某不服
镇政府对其违反婚姻登记管理行为处以72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向市人民法院提
起了行政诉讼。市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以下简称婚姻
法》)和国务院《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对此类违反婚姻登记管理的行为并没有设定行
政处罚,故该省人民政府颁发的《婚姻登记管理实施细则》第36条的规定是无效的
依法不予适用。据此,市人民法院作出了撤销镇政府行政处罚决定的判决
【问题】
镇政府是否有作出上述行政行为的行政权力?
何光清律师 四川-宜宾 四川竹都律师事务所
陈岭律师 陕西-西安 陕西丰瑞律师事务所
周润律师 重庆-渝中区 重庆志和智律师事务所
曾任长沙劳动仲裁院仲裁员,现为合伙人律师,擅长交通事故、劳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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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本科学历,专职律师,会计师,有多年企业管理,企业法务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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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伙人律师,中山大学法律硕士,执业10年,代理数千案件。尤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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