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者怎样维权?

劳动工伤 广西-防城港 2024-07-04
员工应聘时,用人单位相关负责人表示有一个月试用期,试用期过了才能签合同,故没有签合同,员工入职后,用人单位负责人表示试用期是两个月,于是快到两个月的时候以劳动者说话不标准为由,辞退了员工,导致员工面临失业。请问一下,用人单位是否侵犯了员工人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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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有证据证明约定1个月的试用期。若对方认为试用期不合格,需要有证据证明。劳动者在试用期可以与用人单位协商辞职,也可以依据法定情形辞职(解除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2、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3、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2024-07-04 08:43: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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