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学校被同学撞伤,学校是否应当承担责任?

损害赔偿 山东-菏泽 2024-03-13
菏泽市一小学生张某烨下午课间休息时在学校走廊玩耍被跑动的陈某森从身后撞到。协商无果,张某烨家长将陈某森与其父母、学校诉至法院。经法院审理后判决陈某赔偿原告张某烨医疗费、牙齿修护费用等损失2 620元,学校不承担赔偿责任。学校为何不承担赔偿责任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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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民法典》规定,教育机构对学生并不负有监护责任,只有在其行为存在过错时才承担相应责任。
在这一案件中,事发后学校积极与双方家长沟通协商处理,且班级中张贴各种行为规范准则,也定期组织安全主题教育班会、通过红领巾广播站进行安全教育等,由此看出学校已经尽到相应的安全教育、管理职责,不存在过错,不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2024-03-13 16:45: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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