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民被窨井绊倒,可以索赔吗?

损害赔偿 湖南-长沙 2024-03-09
吴阿姨(化名)在小区内抱着冬被前往公共晾衣区的途中,因视线受阻,她一下子摔倒在地,回头一看,原来是有个破损的窨井盖。吴阿姨前往医院就医,经医院诊断为骨折。吴阿姨与该窨井盖所属的某通讯公司及小区物业协商赔偿事宜,未能达成一致意见后,吴阿姨将他们起诉到法院,要求赔偿医疗费、护理费等共计约 3 万元。法院如何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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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审理后认为,案涉窨井盖边缘水泥老化脱落、钢筋裸露在外,其上标注有某通讯公司相关字样,根据《物业管理条例》规定,某通讯公司应对该项设施承担管理职责。而物业应当妥善维修、养护、清洁、绿化和经营管理物业服务区域内的业主共有部分,该窨井盖虽不属于物业维修责任范围内,但其未就窨井损坏情况予以标识及通知实际管理人,存在过错。不过,吴阿姨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怀抱被子穿越绿化带草坪通行,使自身视线被遮挡,也存在一定过错。

最终,法院酌情认定由吴阿姨自负 30% 的损失责任,某通讯公司承担 30% 的损失责任,物业承担 40% 的损失责任。
2024-03-09 10:11: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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