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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高压电击中受伤,可以向管理单位索赔吗?
来源:法妞问答 时间:2021年10月18日 有法律问题怎么办?找专业律师来帮忙!点击发布咨询
未成年人因其对危险认知能力较弱、自我保护能力差,又有较强的好奇心,往往容易成为事故多发地区的受害者。为避免此类事故的发生,一方面经营者、管理人采取合理安全措施并尽到明确警示义务,建立有效的物理“隔离墙”;另一方面,加强安全警示宣传和教育,让未成年人对危险性有较深的认识和了解,从而避免该类悲剧重复发生。

未成年人因其对危险认知能力较弱、自我保护能力差,又有较强的好奇心,往往容易成为事故多发地区的受害者。为避免此类事故的发生,一方面经营者、管理人采取合理安全措施并尽到明确警示义务,建立有效的物理“隔离墙”;另一方面,加强安全警示宣传和教育,让未成年人对危险性有较深的认识和了解,从而避免该类悲剧重复发生。

网友咨询:

周某系未成年人,2021年5月31日,周某进入重庆某橡胶厂和重庆某公司管理所有的高压变电站内(围墙大门未锁,且墙面有破洞),在里面周某被高压电击中受伤,造成右上肢离断,后经鉴定为五级伤残。周某父母诉至法院,要求两公司赔偿医疗费、残疾用具费等共计100万余元。 法院会认同吗?

浙江金奥律师事务所朱芳律师解答:

两公司对变电房隔离防护功能有效性均负有管理义务,基于高压作业的高度危险性,两公司除对其危险性尽到警示义务,还应采取合理的防护措施保护他人免受伤害。

两公司虽在变电房门上及变压器表面安放了警示标志,但对变电房墙体上的墙洞未及时进行修补,变电房门未进行锁闭,致使受害人进入触电受伤,两公司应承担侵权赔偿责任。

同时受害人监护人未尽到监护职责,对受害人安全教育不够,致使原告无视变电房门上及变压器上的警示标志,进入变电房触电受伤,亦承担一定责任。

因此,两公司要对于周某的死亡承担一定的侵权赔偿责任。

朱芳律师补充:

侵权责任是指民事主体因实施侵权行为而应承担的民事法律后果。侵权责任是任何人都对他人承担这样一种义务,即不因为自己的错误(过错)行为而侵害了他人的合法权益,否则即能构成侵权行为,要对受害方承担责任。侵权行为基本上都是违法行为。

《民法典》第一千二百零二条,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他人损害的,生产者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第一千二百零三条,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他人损害的,被侵权人可以向产品的生产者请求赔偿,也可以向产品的销售者请求赔偿。

产品缺陷由生产者造成的,销售者赔偿后,有权向生产者追偿。因销售者的过错使产品存在缺陷的,生产者赔偿后,有权向销售者追偿。

朱芳律师,浙江金奥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合伙人,婚姻家事法律服务团队负责人。从事法律工作15年以上。办理大量婚姻家事、劳动争议、法律顾问、经济纠纷等案件,受到当事人一致好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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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侵权责任  未成年保护  损害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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