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规定,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法院应予以支持: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但是,对于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已经共同生活的情形下,应否返还彩礼及返还的数额,法官需综合双方共同生活时长、财产使用等实际情况予以考量。经过法官耐心细致地调解,最终双方自愿达成调解协议,由唐某一次性返还宋某彩礼、转账等款项共计9.2万元,并当庭返还了金项链、金戒指。
2024-02-21 16:16: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