举办婚礼后分手被要求退彩礼怎么办?

婚姻家庭 江西-南昌 2024-02-21
宋某与唐某经人介绍认识,不久后,双方开始商定订婚、结婚事宜。宋某按照宣威本地的风俗习惯给女方过礼,为唐某购买了金戒指、金项链、金手镯等首饰,并将88888元的彩礼金亲自送到唐某母亲的手中。2020年7月,双方举办了婚礼。之后,唐某因不愿到外地与宋某共同生活,迟迟未与宋某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为此,宋某诉至法院,要求唐某返还彩礼。法院如何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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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解答
根据规定,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法院应予以支持: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但是,对于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已经共同生活的情形下,应否返还彩礼及返还的数额,法官需综合双方共同生活时长、财产使用等实际情况予以考量。经过法官耐心细致地调解,最终双方自愿达成调解协议,由唐某一次性返还宋某彩礼、转账等款项共计9.2万元,并当庭返还了金项链、金戒指。
2024-02-21 16:16: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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