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孕期遭强奸引产后丈夫要求退彩礼,法院如何审理?

婚姻家庭 北京-东城区 2023-11-21
女子魏某两次怀孕、流产,在孕期遭他人强奸,男方解除婚约关系后起诉其退还彩礼。男子马某称,其与魏某于2021年2月相识并举行订婚仪式。其给付魏某十万八千元见面礼;商议结婚事宜时,给付魏某21万,魏某退回1万;2021年5月,其与魏某举行结婚仪式,魏某拿走28400元磕头礼。现双方发生不可挽回的矛盾,马某请求判令返还彩礼117740元。法院如何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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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解答
根据相关规定,符合以下三种情况的可以要求女方返还彩礼:(1)双方没有登记结婚的;(2)双方虽然登记结婚但确未共同生活的,离婚后男方可以要求女方返还彩礼;(3)婚前给付彩礼的行为导致给付彩礼方离婚后生活确有困难的。

本案中,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符合第一条的情形,但二人已举行了结婚仪式并共同生活。且女方在婚姻关系中遭受了不可挽回的伤害,并在之后签订了解除同居关系的协议,属于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是有效民事行为。见面礼、磕头礼亦属于以结婚为目的的赠与而非一般赠予,双方对彩礼数额并无争议,且未登记结婚,马某有权主张魏某退还彩礼。
2023-11-21 15:48: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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