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法律规定,竞业限制原本适用于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过去,竞业限制一般也只出现在医药、互联网等科技行业。但现在竞业限制外溢到更多传统行业,甚至普通员工也被迫签订。对于工作职责、工作性质或实际工作可能接触到公司商业秘密的人员,都属于“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
本案中,虽然小王是技术性岗位的电气工程师,但在职期间有可能接触到企业的技术秘密,符合竞业限制主体的范围。根据劳动合同约定,法院维持了5万元的竞业限制违约金判决,同时调整了其他赔偿金额,充分考虑了竞业限制补偿数额等因素。这起案件引起了业界对竞业限制协议的关注,法院强调了对于违反协议的综合考虑,平衡双方的权利义务。科创企业和技术人员在签署竞业限制协议时应慎重考虑,避免因条款不合理而引发法律争议。
2024-01-24 16:07: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