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店博主发差评被诉夹带私心,法院如何判决?

损害赔偿 辽宁-沈阳 2023-09-26
日前,苏州市姑苏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因探店博主抹黑、贬低商家引发的案件,判决该博主公开道歉并赔偿合理费用。法官表示,探店博主拍摄探店视频属于商业行为,对其“善意并无过失”注意程度的要求可适当高于普通消费者。探店博主发差评被诉夹带私心,法院如何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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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民法典》第1024条规定,民事主体享有名誉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侮辱、诽谤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誉权。该小吃店系个体工商户,作为民事主体,依法享有名誉权。本案中,博主张某并未试吃便对小吃店的小吃作出贬损性评价,不具有客观性及真实性,也超出了善意评论的合理限度。且其视频及对应的文字描述导致小吃店品牌信誉和社会评价的降低,相关行为构成名誉权侵权。法院最终判决该博主张某公开道歉并赔偿合理费用。
2023-09-26 15:12: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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