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十条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经营、管理;已经分别属于村内两个以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内各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小组经营、管理;已经属于乡(镇)农民集体所有的,由乡(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经营、管理。
《土地承包法》第十六条承包方享有下列权利:
(一)依法享有承包地使用、收益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权利,有权自主组织生产经营和处置产品;
(二)承包地被依法征用、占用的,有权依法获得相应的补偿;
(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针对您描述的问题,农户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依法受到保护,村集体未经同意在田地进行挖沟,导致部分田地无法耕种,明显和法律规定不相符合,应当进行恢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在挖沟过程中导致住房受到损害,构成财产的侵权,应当由实际行为人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协商不成可以向法院诉讼。由法院依法判决,后期可以申请法院执行。
2022-10-30 08:56: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