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法律规定,劳动者有依法享受休假的权利。在本案例中,李某在家庭面临困难时,连续请假37天,虽然超出了正常休假天数,但其请假事由符合履行法定责任的需要,而且李某还提供了诊断证明、出院诊断证明书、产科出院记录、北京危重新生儿转运病例、出诊记录等资料,是合理且必要的。此外,李某在处理家庭事务上具有不可替代性,公司应充分考虑到他的实际情况。法院在审理此案时,认为公司在处理李兴请假问题时,未能充分考虑其家庭困难,忽视了他请假的事由。因此,法院判决公司赔偿李某因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赔偿金。这个案例对于企业和员工具有很好的启示作用。企业在管理员工时,应充分尊重员工的合法权益,合理审批请假请求。
2024-01-06 17:04: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