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在年终晚会上设立抽奖环节,是企业为了活跃现场气氛而与到场人员的互动活动,是向员工提供非法定福利的方式之一。中奖行为属于射幸行为,所谓射幸,即“侥幸”,俗称“碰运气”,是指当事人一方是否履行义务有赖于偶然事件的出现的一种合同,其效果在于订约时带有不确定性,但我国法律并不禁止企业以射幸方式向员工提供非法定福利,据此,射幸行为并不影响该项福利的定性,员工中奖后,企业应依约兑现。并且小李在中奖之前,该奖金是否会被小李抽中存在不确定性,并非事先已经确定企业将奖金无偿给予小李。因此,企业所称赠与合同不能成立,企业无权撤销。最终法院判决公司应向小李支付奖金差额89700元。
2023-12-15 17:00: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