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法律咨询 >> 法律常识 >> 刑事辩护 >> 女子贷款20万有近6万元服务费
近日,成都的钟女士心情比较郁闷,为了装修房屋,她和丈夫贷了20万元。令她没有想到的是,这笔贷款竟然要向贷款中介支付近6万服务费,钟女士认为自己“被套路”了。记者介入后,通过调查了解到,该款金融产品个人即可贷,并不需要中介机构。经过交涉,该公司最终退还了钟女士6万元费用。
据了解钟女士贷款成功后,该公司让钟女士将6万元转到指定的一家装修公司进行走帐,并承诺两天后“来签个字就可以退钱”。并且工作人员拿出一份《补充协议》让她签字。那么这份《补充协议是否具有法律效力呢?
因签订的《补充协议》并非钟女士真实意思的表示,因此她认为贷款公司在事实上已构成欺诈,根据《民法典》规定,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被撤销或者确定不发生效力后,行为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所以钟女士可以主张撤销协议,要求贷款公司退款,此时该份《补充协议》是无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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