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法律咨询 >> 精选文章 >> 交通事故 >> 机动车车辆买卖后未过户,发生了交通事故责任由谁承担?
日常生活中买卖车辆后不一定会及时过户,尤其是当原车主在外地或者买卖双方是朋友的时候,那么没有办理过户手续的车辆一旦发生交通事故,由谁来承担责任?
网友咨询:
机动车车辆买卖后未过户,发生了交通事故责任由谁承担?
律师解答:
因车辆完成交付,原车主既不能支配该车的营运,也不能从该车的营运中获得利益,故原车主不应对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致人损害承担责任。车辆登记过户属于行政管理行为,并非物权法意义上的所有权转移,车辆买卖从交付时就已发生所有权转移的法律效力。因而,发生交通事故应由实际支配车辆运行或者取得运行利益的一方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作为原登记所有人不应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机动车转让后未及时办理登记过户手续,当车辆发生交通事故时,转让方需要提供充分的车辆转让证明,证明已不再控制车辆且未从该车营运中获益,如果转让方不能完全充分举证,要承担不利后果。如果是拼装车、已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或者依法禁止行驶的其他机动车被多次转让,并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当事人请求由所有的转让人和受让人承担连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律师补充:
当事人之间已经以买卖或者其他方式转让并交付了机动车,只是双方未办理机动车转移登记的,在此情形下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且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在坚持首先由保险公司在交强险和商业三者险范围内先进行赔偿这一原则的前提下,应当由机动车的受让人而不是出让人承担赔偿责任。如果是在买卖的情况下,就是由机动车的买受人而不是出卖人承担赔偿责任;如果是在赠与的情况下,就是由机动车的受赠人而不是赠与人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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