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举证不当得利?

合同纠纷 青海-西宁 2023-11-01
我父亲在去世之前把和我母亲共同的10万元银行存款的卡和密码告诉了我姐,我姐把这10万元取出来存到她的卡里,请问这10万元属于我姐非法占有、侵吞霸占、不当得利吗?我母亲和我是否可以要求我姐按3人均分份额返还?另外我姐和我姐夫不要我进他家门,以及把我微信手机号码拉黑,我发短信也不回?我找我姐借钱看病,她也不给,请问我姐和我姐夫不管我死活的的这一行为,法律怎么认定?作为姐弟,是否有互相帮扶的义务和责任?我如果强行进我姐家里,需要承担什么法律责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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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解答
您方需要举证证明该笔款项是您姐姐非法占有、侵吞霸占、不当得利,而非您父亲赠与您姐姐的,不过鉴于该十万元系您父母的夫妻共同财产,处置夫妻共同财产需要双方同意,否则您母亲是可以主张撤销的,要求您姐姐返还十万元,但是具体法院是否会支持,则需要根据庭审后作出的认定为准。
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九十九条:“共同共有人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共同享有所有权。”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2023-11-01 08:50: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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