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法律咨询 >> 精选文章 >> 法律顾问 >> 无因管理与不当得利的区别?
无因管理和不当得利作为民法中的两个重要概念常常被人们混淆,因为这两个概念有很多的相似之处,因此区分他们两的不同就十分重要。
网友咨询:
无因管理与不当得利的区别?
律师解答:
1、因管理是一种事实行为;不当得利则为事件;
2、无因管理中以管理事务为独立的法律要件,且主观上要有为他人管理事务的意图;不当得利要发生在主体不知情的情况下,如履行不存在的债务所引起的不当得利。
3、无因管理是立法鼓励人们助人为乐、见义勇为、危难相助;不当得利则是为了衡平当事人之间的利益。
律师补充:
无因管理的法律要件:
1、无因管理必须管理他人事务
2、管理人须有为他人管理的意思
3、无因管理行为无须法律上的义务
不当得利的法律要件:
1、一方受有财产上的利益
2、使他人受有损失
3、受损人的损失与受益人的受益具有因果关系
4、没有法律上的原因
【法律法规】:
《民法典》 第一百二十一条 【无因管理】没有法定的或者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失而进行管理的人,有权请求受益人偿还由此支出的必要费用。
第一百二十二条 【不当得利】因他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受损失的人有权请求其返还不当利益。
第九百七十九条 管理人没有法定的或者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失而管理他人事务的,可以请求受益人偿还因管理事务而支出的必要费用;管理人因管理事务受到损失的,可以请求受益人给予适当补偿。
管理事务不符合受益人真实意思的,管理人不享有前款规定的权利;但是,受益人的真实意思违反法律或者违背公序良俗的除外。
第九百八十条 【受益人享有管理利益时的法律适用】管理人管理事务不属于前条规定的情形,但是受益人享有管理利益的,受益人应当在其获得的利益范围内向管理人承担前条第一款规定的义务。
第九百八十一条 【管理人适当管理义务】管理人管理他人事务,应当采取有利于受益人的方法。中断管理对受益人不利的,无正当理由不得中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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