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紧急避险,是指在不得已的情况下损害另一法益以保护较大法益免受正在发生的危险的行为。
网友咨询:
如何认定紧急避险中不当避险行为?
律师解答:
紧急避险采取措施不当或者超过必要的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的,紧急避险人应当承担适当的民事责任。对于紧急避险是否采取措施不当或者超过必要的限度,人民法院应当综合危险的性质、急迫程度、避险行为所保护的权益以及造成的损害后果等因素判断。
紧急避险采取措施并无不当且没有超过必要限度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紧急避险人不承担责任。紧急避险采取措施不当或者超过必要限度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紧急避险人的过错程度、避险措施造成不应有的损害的原因力大小、紧急避险人是否为受益人等因素认定紧急避险人在造成的不应有的损害范围内承担相应的责任。
律师补充:
紧急避险需要满足的条件,一般可以从避险起因、避险时间、避险主体、避险对象、避险意图、避险限度等条件综合来看,缺一不可。一般要具备以下条件的,可以认定构成紧急避险:
紧急避险的时间:危险正在发生或迫在眉睫,对合法权益形成了紧迫的、直接危险。
紧急避险的意图:行为人对正在发生或即将的危险有明确的认识,并希望以避险的目的来保护较大合法权益。倘若为了保护非法利益,不允许实行紧急避险,否则造成损害的,需要承担相应的责任。
紧急避险的对象:行为人损害一种合法权益的方法保全另一种较大的合法权益。一般紧急避险损害的是第三方的合法权益。
紧急避险的可行性:必须是没有其他方法可以避免危险时,才允许实行紧急避险。
紧急避险的限度:紧急避险行为不能超过其必要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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