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劳动法规定,延长工作时间,通常是指标准工时制下,在用人单位所规定的正常工作时间之外,由劳动者额外提供劳动力的时间,此期间劳动者提供的劳动,用人单位需要按照我国劳动法律法规的规定支付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但并不意味着用人单位支付了该部分的工资,就可以要求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
于本案,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全南某超市以原告黄某拒绝延长工作时长为由,用他人替代原告的岗位,系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单方面解除与原告黄某的劳动合同,全南某超市应向黄某支付二倍月工资的赔偿金。因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书》已明确约定加班费及休假费用,且全南某超市向黄某发放了加班补贴,故法院不支持黄某休息日加班工资的主张,但全南某超市应支付原告黄某在职期间法定休假日加班的加班工资。按照我国劳动法律的规定,延长工作时间要支付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但并不意味着用人单位支付了该部分的工资,就可以要求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
2023-10-30 14:58: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