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给15岁情人转账10多万,妻子起诉要求其返,法院为何未支持?

婚姻家庭 黑龙江-哈尔滨 2023-10-13
颜某出生于1980年,妻子卢某出生于1977年,17年前结婚。五年前,颜某在KTV认识比自己小22岁、年仅15岁的甘某,两人发展为情人关系,直至2020年10月结束。在此期间颜某向甘某转账10多万,妻子卢某得知后诉至法院,要求甘某返还。甘某表示,颜某给的钱是他们共同开销的资金,包括开房、吃饭、付房租等,她也向颜某转过钱。最终上海法院一审及二审均驳回了妻子的诉求。法院为何未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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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我国《民法典》第1066条第一款的规定,夫妻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等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分割共同财产。这是基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可以主张分割共同财产的全新的法律规定。

卢某诉讼请求颜某承担损害赔偿被上述两级法院驳回,根本在于法律适用的问题,根据《民法典》1091条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民法典>婚姻编的司法解释》(一)第87条的规定,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当事人不起诉离婚而单独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提起损害赔偿请求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因此,卢某只起诉颜某主张损害赔偿而不起诉离婚的诉讼请求,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2023-10-13 15:39: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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