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法律咨询 >> 精选文章 >> 婚姻家庭 >> 夫妻离婚了,孩子的抚养权还能变更吗,法院如何判决?
王某与孟某原是夫妻关系,后二人离婚,约定长子由孟某抚养,次子由王某抚养;之后孟某将长子送至王某处生活,王某就起诉请求变更长子的抚养权。抚养审理后支持了王某的诉讼请求。
法院为何支持王某的诉讼请求?
根据《民法典》及司法解释规定,离婚后,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已满八周岁的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人民法院应支持抚养权变更。
而本案中当事人的长子就已满十周岁,且孩子表示愿意跟随王某生活;并且王某也有稳定的工作和收入,有时间来照顾孩子,所以法院认定其具有有抚养能力,遂判决准许其变更长子抚养权的诉讼请求。
法院判决孩子抚养权归属的基本原则就是有利于孩子健康成长,所以离婚后想争取孩子抚养权,就需要证明自己的抚养条件优于对方,孩子跟随自己生活更有利于其身心健康发展。
双方可以轮流抚养孩子吗?
离婚后夫妻可以轮流抚养子女,法院在判决孩子抚养权归属案件时,在有利于保护子女利益的前提下,双方协议轮流抚养子女的,可予准许。
提醒大家,孩子究竟与谁共同生活,应当征求孩子的意见。如果孩子无倾向性意见,那么双方可以协议轮流抚养孩子。同时,在孩子与一方共同生活期间,另一方依法享有探望子女的权利。
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在离婚案件中,人民法院在确定子女抚养费的数额时,一般是根据以下三大标准来确定:1.子女的实际需要。2.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3.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十六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母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者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
(二)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者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
(三)已满八周岁的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
(四)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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