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法律咨询 >> 法律常识 >> 合同纠纷 >> 离职报告多写3个字,赔了公司2.9万!
近日,“离职报告多写3个字赔公司2.9万”的话题冲上微博热搜,引发众多关注。2021年3月,彭某宇因企业5年未涨工资决定离职。他提前30天向人力资源部门提交了纸质辞职报告,报告是他根据从网上下载的模板改写的,文末有“请批示”字样。当年4月23日,彭某宇打包办公用品离开企业。但在5月20日,他收到了法院传票:企业状告他旷工,并要求赔偿经济损失2.9万元。为什么都提前30天提辞职了还会被状告旷工呢?
原来彭某宇提交的辞职报告上有“请批示”字样,属于协商解除劳动关系,不符合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规定的“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而是适用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因此,在双方未协商一致的情况下,彭某宇的行为属于旷工,应赔偿用人单位经济损失。
所以,劳动者如果想辞职,写离职报告时一定不要写请公司批准这种类似的字样,一旦公司不同意劳动者离职,劳动者单方面离职的就会构成旷工,而一旦因为旷工给单位造成损失的,单位是可以要求赔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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