卖明星行程牟利,高铁站员工负刑事责任吗?
刑事辩护
吉林-长春
2023-08-29
2019年1月起,陈某等人利用担任铁路部门车站客运员的职务便利,在铁路车票系统查询演艺明星搭乘高铁的行程信息,将高铁乘车时间、车次、乘车站、到站、座位、证件号码等公民个人信息,以每条10元至60元不等的价格对外销售。至2021年9月案发,陈某共计获利约19万元。法院经审理认为,陈某等人的行为已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除应承担刑事责任外,还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出售已公开个人信息是否构成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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