卖明星行程牟利,高铁站员工负刑事责任吗?

刑事辩护 吉林-长春 2023-08-29
2019年1月起,陈某等人利用担任铁路部门车站客运员的职务便利,在铁路车票系统查询演艺明星搭乘高铁的行程信息,将高铁乘车时间、车次、乘车站、到站、座位、证件号码等公民个人信息,以每条10元至60元不等的价格对外销售。至2021年9月案发,陈某共计获利约19万元。法院经审理认为,陈某等人的行为已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除应承担刑事责任外,还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出售已公开个人信息是否构成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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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将在履行职责或者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得的公民个人信息,出售或者提供给他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窃取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2023-08-29 16:05: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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