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法律咨询 >> 法律常识 >> 刑事辩护 >> 母女隐瞒行程从上海来杭要负法律责任吗?
4月6日,杭州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发布消息,4月5日,宁某某、党某某母女俩从省外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来杭,接受防疫工作人员调查期间刻意隐瞒行程,造成社会面传播风险,已被上城区公安分局依法立案调查。据了解,涉案两人活动范围广,其中一人确诊为新冠病毒无症状感染者。那么,明知已感染,仍隐瞒行程的要面临怎样的法律后果呢?
根据《刑法》第114条规定,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本案中母女俩其中一人已经确诊,如果她们明知自身已经确诊为新冠肺炎病人或者疑似病人,是出于报复社会等主观故意,恶意向不特定多数人传播病毒,后果严重、情节恶劣的,将涉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她们要为自己的行为付出代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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