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规定 ,放火、决水、爆炸、投毒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过失犯前款罪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本案中,阿牛与他人因感情纠纷发生矛盾,晚上在村民居住区放火,危害了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其行为构成放火罪。阿牛到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所犯罪行,系坦白,依法可以从轻处罚,且根据法律规定,被告人犯罪时年满七十五周岁,依法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阿牛的家属事后也积极赔偿了被害人的损失,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依法可从轻处罚。综上,根据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法院依法判处被告人阿牛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
2023-10-23 15:29: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