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十条,以信息网络方式订立的买卖合同,通过信息网络交付标的的,以买受人住所地为合同履行地; 通过其他方式交付标的的,收货地为合同履行地。合同对履行地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网络购物合同纠纷,合同纠纷管辖法院包括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根据相关司法解释,网络购物合同的合同履行地包括收货地,所以消费者可以到收货地法院起诉。因此,收货地法院可以作为管辖法院。 此外,消费者也可以向经营者所在地工商部门投诉,也可以向第三方交易平台所在地工商部门投诉。
2023-08-15 08:47: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