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民楼内开设快递驿站,妨害到业主权益了吗?
损害赔偿
山西-太原
2023-08-14
老刘等三位业主与小闫为同一栋楼的业主。小闫将自己的一楼房屋租赁给小李用于经营菜鸟驿站。该驿站每天都有大量不明货物进出,车流人流非常密集,存在非常大的消防、卫生、交通安全隐患。因此老刘等三人将其诉至法院,要求小闫、小李立即停止在涉案房屋的营业行为,排除妨害、消除危险,恢复房屋住宅用途。法院经审理认为,三原告有权主张二被告排除妨害、恢复房屋的住宅用途。但由于小李在在审理过程中搬离了涉案房屋,对原告的妨害已经排除,原告主张的事实依据发生变化,在法院释明的情况下原告仍然坚持由法院判决,故驳回了原告诉请。居民楼内开设快递驿站,妨害到业主权益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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