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法律咨询 >> 法律常识 >> 刑事辩护 >> 快递员盗窃客户快递,会受到怎样的处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盗窃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公私财物的行为。
网友咨询:
2021年9月16日7时许,张少谦在北京市西城区新街口西里一区6号楼顺丰快递分拣屋内,乘人不备,秘密窃取不应由其派送的快递包裹一个,内有晶体134.793克。经鉴定,被盗晶体为钻石,价值人民币497158.5元。
2021年9月22日,张少谦被抓获归案。赃物已起获并发还。
张少谦会受到怎样的处罚?
辽宁瀛如律师事务所房娇娇律师解答:
张少谦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依法应予惩处。
张少谦的罪行尚未被司法机关发觉,仅因形迹可疑,被单位约谈后,主动交代自己的罪行,可视为自动投案,得知单位报案后在现场等待,抓捕时无拒捕行为,且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可认定有自首情节,依法对其减轻处罚。
张少谦所盗赃物被追缴并发还失主,未造成实际损失,失主及某公司均出具谅解书对张少谦表示谅解,依法可对张少谦酌予从轻处罚。
房娇娇律师补充: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盗窃罪是指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第六十七条,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
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
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前两款规定的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
房娇娇律师,法学硕士,法律硕士生导师,律师执业11年,对民商事案件有丰富的实践经验,并为多家企业的常年法律顾问。将以开放的法律思维、专业的法律功底、为当事人争取合法权益最大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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