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施行前已经办理抵押登记的不动产,抵押期间转让的,未经抵押权人同意,不予办理转移登记。根据《自然资源部关于做好不动产抵押权登记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发[2021]54号)》规定:
三、保障抵押不动产依法转让。当事人申请办理不动产抵押权首次登记或抵押预告登记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根据申请在不动产登记簿“是否存在禁止或限制转让抵押不动产的约定”栏记载转让抵押不动产的约定情况。有约定的填写“是”,抵押期间依法转让的,应当由受让人、抵押人(转让人)和抵押权人共同申请转移登记;没有约定的填写“否”,抵押期间依法转让的,应当由受让人、抵押人(转让人)共同申请转移登记。约定情况发生变化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根据申请办理变更登记。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时间效力的若干规定》第一条规定:本案属民法典施行前的法律事实引起的民事纠纷案件,应适用当时的法律、司法解释的规定。
2023-07-31 08:39: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