口头续租又退租,说不清租期法院怎么判?

合同纠纷 河北-石家庄 2023-07-28
李雷诉称,其与王建的房屋租赁合同在2019年12月31日到期,王建于2019年12月1日请求李雷再续期一季度,李雷同意,双方约定李雷若在三个月内找到合适房源可随时搬走。李雷在2020年2月在本小区找到了合适房源,通知被告月底搬家,王建同意了。李雷搬走后找王建退房租和押金,王建却拒绝支付。王建辩称,押金同意退还,不同意退还租金,正常是交了三个月房租,住三个月房子,提前搬走是李雷违约。法院会怎么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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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解答
当事人对租赁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民法典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视为不定期租赁;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租赁期限届满,承租人继续使用租赁物,出租人没有提出异议的,原租赁合同继续有效,但是租赁期限为不定期。故法院认定双方的口头续租为不定期租赁,双方均可随时解除。
2023-07-28 14:47: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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