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法律咨询 >> 法律常识 >> 房产纠纷 >> 租的房子在住的时候房主把房子卖了,租客能要求退租吗?
对于商业租赁,形式多样,比如散售、整租后散售、自持散租、散售后收归集中经营的,也有在散售过程中租售同步、可租可售,带租约销售等情形……种类繁多。
网友咨询:
瑞凯公司与德才教育咨询有限公司签订《租赁合同》,约定德才教育咨询有限公司租赁瑞凯公司涉案房屋用于幼儿园经营,租赁期限共10年,自租赁第二年起,每三年的租金在上一年度的基础上递增10%。
章某、章某儿与瑞凯公司就涉案房产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章某、章某儿购买该房屋,规划用途为幼儿园,出卖人瑞凯公司向买受人交付该商品房。此外,该合同约定,整栋房屋可供出售的面积共计1088.85㎡,整体出售给章某、章某儿二人,其中703.7㎡可以立即签订合同,另外385.15㎡因调整规划用途手续正在办理,可以先签订认购协议书,待办完调规手续后再签订购房合同。
章某、章某儿与瑞凯公司签订《认购协议》与《买卖合同》后,涉案房屋的租金仍由瑞凯公司收取,且未支付给章某、章某儿。章某、章某儿遂诉至法院,请求法院判令瑞凯公司返还相应租金。法院该怎么判?
福建理策律师事务所陈俊芳律师解答:
房屋为带租约销售,考虑房屋租赁期限,故对张某主张自2017年8月1日起租金收益权由其享有,予以支持,但是两原告应得租金限于已经全额支付购房款的703.7㎡,超出该部分面积的房屋租金收益权仍由瑞凯公司享有。
陈俊芳律师补充:
带租约销售是指,出卖人将已经出租的房屋销售给买受人。
《民法典》第七百二十五条,租赁物在承租人按照租赁合同占有期限内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
《民法典》第七百二十八条,出租人未通知承租人或者有其他妨害承租人行使优先购买权情形的,承租人可以请求出租人承担赔偿责任。但是,出租人与第三人订立的房屋买卖合同的效力不受影响。
2007年毕业于厦门大学法学院,毕业后一直从事法律工作至今。执业理念:在尊重客观事实的前提下,运用法律法规为当事人争取最大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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