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 宾馆、商场、银行、车站、机场、体育场馆、娱乐场所等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具体到本案本案,牛奶奶作为涉案健身房的顾客,健身饭经营者有义务保障牛奶奶的人身财产安全,如果健身房提供不了自己已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证据,那其就应当承担举证不力的不利后果,本案健身房如果没有提供相关证据,且场馆内路面湿滑是致使牛奶奶摔伤的直接、主要原因,故健身房应承担与其过错相适应的赔偿责任。
2023-07-12 15:26: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