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借人以非自有资金出借的认定合同是否有效?

合同纠纷 辽宁-沈阳 2023-07-04
李某三次向王某借款125464元,并出具了三张借条,其中有两笔金额的资金来源为银行信贷资金出借。李某在上述三张借条中借款人姓名处签名按手印。王某以上述借条为证,诉至法院,要求李某偿还欠款125464元及利息,未获得法院支持。这是为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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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三条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民间借贷合同无效:(一)套取金融机构贷款转贷的;(二)以向其他营利法人借贷、向本单位职工集资,或者以向公众非法吸收存款等方式取得的资金转贷的;(三)未依法取得放贷资格的出借人,以营利为目的向社会不特定对象提供借款的;(四)出借人事先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借款人借款用于违法犯罪活动仍然提供借款的;(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六)违背公序良俗的。
2023-07-04 15:51: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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