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法律咨询 >> 法律常识 >> 经济纠纷 >> 民间借贷合同纠纷,能否在出借人所在地起诉?
生活中经常发生由于借款纠纷向法院起诉的情况,这类事情的发生往往是借款人没有按时还款造成的。很多时候双方当事人无法协商一致,就需要法院对此来进行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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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借贷合同纠纷能否在出借人所在地起诉?
北京市中银(西安)律师事务所蒋学熙律师解答:
不可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节 地域管辖
第二十一条 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二十三条 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民间借贷合同纠纷适用于民事诉讼法,故应到贷款人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蒋学熙律师解析:
《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四条规定: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二十五条规定: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可以在书面合同中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
根据《合同法》第六十二条(三)的规定,履行地点不明确,给付货币的,在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履行。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18规定: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如果合同没有实际履行,当事人双方住所地又都不在合同约定的履行地的,应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所以,除非你们俩在民间借贷合同中已经明确约定诉讼管辖法院是出借人所在地法院,或者约定合同履行地是出借人所在地,否则都应该由借款人所在地法院管辖。顺便说一句,现在银行贷款格式合同都明确约定合同履行地是在银行所在地,目的就是确保管辖权。
蒋学熙,北京市人,大学文化,高级讲师。1981年获准律师执业至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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