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高校学生司关于切实做好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离校前就业工作的通知》 三、加强对就业签约和统计工作的监督管理。各高校不准以任何方式强迫毕业生签订就业协议和劳动合同;不准将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发放与毕业生签约挂钩;不准以户档托管为由劝说毕业生签订虚假就业协议;不准将毕业生顶岗实习、见习证明材料作为就业证明材料。各高校要加强对就业工作人员特别是院系就业指导教师、班主任、辅导员的政策培训,帮助他们全面、准确了解国家有关政策。省级高校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和各高校校级就业工作部门要公布监督电话和邮箱,发现违规行为,要立即纠正。各省级高校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要对情节严重的违规行为予以通报批评并追究相关单位领导责任。因此您可以向当地教育部门投诉,反映上述情况。
2023-05-04 08:46: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