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打赌的效力,无论是学界还是实务界,一直都存有较大争议。一方认为,“打赌”协议无效。理由是订立“打赌”协议是赌博行为,而赌博行为为我国法律所禁止。另一方认为,“打赌”协议是一种民事法律行为,只要符合要件,就应当认定合法有效。但本案中,协议双方对自己的行为及后果有明确的认知,事后亦对各自权利义务均表示确认。打赌协议作为无名合同,通过双方意思自治设定了具体权利义务,应被认定为合法有效。至于本案的结果,还要等待法院的具体判决。
本案中,打赌的金额巨大,并非亲朋之间简单的娱乐活动。此外,民法典规定,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公平原则,合理确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民事活动还应该遵守自愿公平、等价有偿原则,该赌约只可能最终一方获利一方损失,跟日常所见到的商业“对赌”行为具有对应的权利义务不同。双方如果在法院主持下达成和解或调解,未尝不是一个两全选择,但是最终还要等待法院的具体判决。因此,股市有风险,投资须谨慎,打赌更没必要。
2023-04-11 16:54: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