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法律咨询 >> 精选文章 >> 刑事辩护 >> 3人半夜开宝马疯狂偷西瓜被拘:就想找点刺激
近日,山东临沂瓜农姚某大棚内的西瓜被偷,约损失2000元。民警查看监控,发现一辆白色宝马形迹可疑,3人下车发现有监控便逃离。随后该车又返回,来到未安装监控的大棚实施盗窃。民警将偷瓜的2男1女抓获,3人交代,为寻求刺激趁夜开车偷西瓜。
本案中,3人为了寻求刺激,开着豪车半夜去偷西瓜,该行为已经构成盗窃,如果数额不大的,将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要承担行政责任;如果数额较大,构成盗窃罪立案标准的,将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为了寻求刺激,被依法拘留,还将可能被判刑,3人终将为自己鲁莽、幼稚的行为付出代价。
本案中3人偷瓜的行为是否会构成盗窃罪呢?
盗窃罪,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扒窃的行为。数额较大的标准各地都不是一样的,跟当地的经济发展水平有关系。但综合各地来看,一般的标准都是1000元,也就是盗窃的数额达到1000元,就是数额较大,即构成盗窃罪。
从盗窃的角度上应该看的是损失,财产犯罪不要去看你获利多少,而应该看的是你造成别人损失多少。如果盗窃的蔬菜金额1000-3000元就构成“数额较大”的立案标准,此时是会被以盗窃罪立案追究责任的。本案中3人偷走姚某上千斤西瓜,还将菜地糟蹋的一片狼藉,约损失2000元,所以,如果真的给姚某造成如此大的损失的,此时是可能涉嫌盗窃罪的,到时候等待他们的就会是刑事处罚。
根据《民法典》第1184条规定,侵害他人财产的,财产损失按照损失发生时的市场价格或者其他合理方式计算。
所以,即使这3人最终被拘留或者是判刑,对于姚某的损失仍要进行赔偿,赔偿多少可以根据西瓜的市场价格或者其他合理方式计算。支持姚某的做法,这并不关人情世故什么的,恶人就应该遭遇惩罚,不能纵容和滋长这种离经叛道的违法行为,特别是社会道德的严重败坏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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