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效换脸与女星演吻戏算性骚扰吗?
利用深度合成技术换脸与女明星“演吻戏”,虽然并没有直接侵犯女性身体,但从视角效果看就是女明星与行为人发生了亲密行为,如果这种亲密行为并未得到女明星本人同意,并且足以使其感到不悦或不适,对其造成身心伤害,可能构成性骚扰。构成性骚扰的,需要承担民事侵权赔偿责任;触犯治安管理处罚法的需要承担罚款、拘留的行政处罚;情节严重的,可能触犯刑法中的侮辱罪和强制猥亵、侮辱罪,需要承担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等刑事处罚。
那么该特效师的行为是否涉嫌侵犯明星的肖像权呢?
根据《民法典》第1019条规定: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丑化、污损,或者利用信息技术手段伪造等方式侵害他人的肖像权。不得利用信息技术手段伪造等方式侵害他人的肖像权,主要是指利用人工智能合成内容技术深度伪造他人肖像的行为,即通过人工智能技术,以数字化方式创建或者修改图片、影像等内容,将某人的肖像换成他人的肖像,并在此基础上形成高度逼真且难以甄别的图像、视频等。如果该特效师在修改视频前未取得明星授权,那么他的行为将可能会构成对女明星肖像权的侵犯。是需要承担相应民事责任的。
3月25日,洪某在社交平台上表示,自己的脸因为这件事被女星的粉丝抓伤“破相”。如果事实真如洪某所说,其遭到明星粉丝抓伤“破相”,打人者该承担何种责任?
即使洪某的行为不当,但粉丝打人的行为也侵犯了洪某的身体健康权,应当承担民事责任和行政责任。《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在此也提醒粉丝:维权的主体应为明星本人,粉丝不应该用违法行为方式替“爱豆”维权,维权不当反侵权,也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023-03-28 16:44: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