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法律咨询 >> 法律常识 >> 知识产权 >> 视频中使用明星的歌曲作为背景音乐,是否构成侵权?
抖音在现今的年轻人群体中十分的火爆,甚至很多人都会跟拍抖音里的一些视频,或者在抖音记录自己的日常生活。在这些视频里都往往都会有背景音乐的衬托,在视频中使用背景音乐会造成侵权吗?
网友询问:
视频中使用明星的歌曲作为背景音乐,是否构成侵权?
添加背景音乐主要涉及表演权
表演包括现场表演和机械表演两种。前者是指表演者向现场观众表现作品的行为,如演奏乐曲、演唱歌曲等;后者是指运用唱片、光盘等物质载体形式,向公众传播被记录下来的表演的行为,如商场、酒店、飞机、列车等公共场所播放背景音乐等。
具体而言,拍摄视频后添加了背景音乐,属于机械表演的范畴。按照法律的规定,免费表演已经发表的作品,该表演未向公众收取费用,也未向表演者支付报酬的,属于对作品的合理使用,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不向其支付报酬。但应当指明作者姓名、作品名称,并且不得侵犯著作权人依照本法享有的其他权利。
也就是说添加背景音乐以后的视频,公开发布等都是免费的,则不构成侵权。但如果有收费,或者以刊登收费广告等方式直接或者间接收取费用的,则属于侵权行为,需要承担侵犯知识产权的法律责任。
我国关于版权有相关规定:在没有特殊约定的情况下,音乐著作权归属于创作音乐作品的作者;作品一经创作完成,其著作权即自动受到保护。
任何歌手、艺人和个人,如果没有原创词曲作者的许可,就对音乐进行使用或者播放的话,并且其行为不构成著作权法中的合理使用的话,就很有可能侵犯了著作权人的利益。
例如,在直播过程中,主播会收到观众的礼物和打赏,而这种以营利为目的使用,如果事先没有获得授权,那就属于侵权了。此前, 就有花椒直播因为主播表演的曲目未获作者授权,被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告上法庭并进行索赔。
王菲律师普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二十二条 在下列情况下使用作品,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不向其支付报酬,但应当指明作者姓名、作品名称,并且不得侵犯著作权人依照本法享有的其他权利:
(一)为个人学习、研究或者欣赏,使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
(二)为介绍、评论某一作品或者说明某一问题,在作品中适当引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
(三)为报道时事新闻,在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中不可避免地再现或者引用已经发表的作品;
(四)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刊登或者播放其他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已经发表的关于政治、经济、宗教问题的时事性文章,但作者声明不许刊登、播放的除外;
(五)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刊登或者播放在公众集会上发表的讲话,但作者声明不许刊登、播放的除外;
(六)为学校课堂教学或者科学研究,翻译或者少量复制已经发表的作品,供教学或者科研人员使用,但不得出版发行;
(七)国家机关为执行公务在合理范围内使用已经发表的作品;
(八)图书馆、档案馆、纪念馆、博物馆、美术馆等为陈列或者保存版本的需要,复制本馆收藏的作品;
(九)免费表演已经发表的作品,该表演未向公众收取费用,也未向表演者支付报酬;
(十)对设置或者陈列在室外公共场所的艺术作品进行临摹、绘画、摄影、录像;
(十一)将中国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已经发表的以汉语言文字创作的作品翻译成少数民族语言文字作品在国内出版发行;
(十二)将已经发表的作品改成盲文出版。前款规定适用于对出版者、表演者、录音录像制作者、广播电台、电视台的权利的限制。
王菲律师简介
具有丰富的企业合规、知识产权维权和侵权应对、处理合同纠纷和股权纠纷的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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