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服务合同属于要式合同吗?

合同纠纷 福建-福州 2023-03-21
物业服务合同属于要式合同吗?是不是要式合同就意味着双方的权利与义务是法条上明确出来的?物业服务内容是否可以在合同中自主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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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解答
一、物业服务合同属于要式合同。合同的形式,又称合同的方式,是当事人合意的表现形式,是合同内容的外部表现,是合同内容的载体。合同的形式包括口头形式、书面形式和电子数据等其他形式。要式合同,是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的合同。前者称为法定之要式合同,后者称为约定之要式合同。所谓书面形式,就是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法律依据:
《物业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业主委员会应当与业主大会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订立书面的物业服务合同。物业服务合同应当对物业管理事项、服务质量、服务费用、双方的权利义务、专项维修资金的管理与使用、物业管理用房、合同期限、违约责任等内容进行约定。”
二、要式合同,是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的合同。双方的权利与义务除了法定也可以约定。
三、物业服务内容可以在合同中自主约定。
2023-03-21 08:39: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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