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条 消费者为生活消费需要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其权益受本法保护;本法未作规定的,受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保护。第三十九条 消费者和经营者发生消费者权益争议的,可以通过下列途径解决:
(一)与经营者协商和解;
(二)请求消费者协会或者依法成立的其他调解组织调解;
(三)向有关行政部门投诉;
(四)根据与经营者达成的仲裁协议提请仲裁机构仲裁;
(五)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物业公司向全体业主提供的物业服务属于消费性服务,消费者即全体业主有权就其服务质量、服务协议未经双方确认等内容向行政部门,即拨打12315举报,基础证据为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物业费缴费单,是否需要其他证据在机构接受举报时会告知与您。
2024-03-06 08:49: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