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法律咨询 >> 法律常识 >> 合同纠纷 >> 看房未下单被中介丢高速服务区,口头承诺属于居间服务合同吗?
“某某地区沿街旺铺了解一下吗?班车接送免费看房的……”相信这样的推销,许多市民都曾遇到过。热情洋溢的推销人员一边不遗余力地介绍着房子的卖点,一边不断强调看房“免费接送”一条龙服务。那么看房未下单被中介丢高速服务区,口头承诺属于居间服务合同吗?
网友咨询:
某中介带王某和男朋友去郊区看房,回程中,晚上9点将两人丢在高速服务区,王某表示如果中介向我提出不愿意继续带我们返程,我们完全可以选择其他方式回来。他们不该突然这样丢下我们,还带走了我们的随身物品,晚上9点多被扔在郊区的收费站,我们该怎么办呢?
福建联合信实(龙岩)律师事务所吴凯凯律师解答:
口头承诺一般不是合同,是订立合同之前的单方意思表示。居间服务合同也就是中介合同,虽然不是一定要书面的,但是买卖双方和中介签订的合同,在本事件中中介的口头承诺只是单方意思表示,不属于居间服务合同。
福建联合信实(龙岩)律师事务所吴凯凯律师解析:
在此事中,双方虽无书面约定,但在王某上车的一刻,双方的口头约定中已包含了中介应将王某带至约定地点的内容。如果中介对约定内容不满,应向王某提出更改内容,而非在不经王某的同意下,单方面将王某丢在某个地点。
客户所接受的,是一次以免费接送为条件的看房约定,至于费用是由公司承担、或是私人承担,与客户并无关系。
中介为了可以出业绩,从而单方面承诺给客户想要的价格订房,但在看房时由于没有成交而把客户丢在高速服务区的行为是应该受到谴责的,同时也是对客户人身安全的不负责任,既然说好成交与否都会送客户回家,那么为了业绩一时冲动将客户丢下的行为显然是错误的,应该对客户进行赔礼道歉。
中介邀请客户看房,就应抱有客户看房可能交易成功,可能交易失败的心理预期。
吴凯凯律师执业多年来已承办各类民商事纠纷,刑事案件及非诉法律事务,具有极其丰富的执业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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